业务部门
     妇女维权中心
 

设立依据:
   1、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成立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通知》(鲁司[2011]132号)
   2、兰山区司法局、兰山区妇女联合会《关于设立兰山区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通知》(兰司发[2011]44号)

设立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

机构设置:
   “兰山区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为内设非法人机构,设在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定、修改事关妇女权益的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配合党政机关、妇联组织妥善处理妇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为妇女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五)对妇女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协助妇女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六)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
   (七)参加司法局、妇联和律协举办的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经验交流活动;
   (八)接受妇女组织转介的妇女维权案件。

组织领导:
   (一)“兰山区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业务上接受兰山区司法局和兰山区妇女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中心要将服务团妇女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法律援助工作大局,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经费上的支持。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司法局、区妇联、区律协和服务团人员参加的通报、交流会议,分析妇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服务团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团 长:马士明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       13355399688

  副团长:孙仕军      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15552909706

      刘慧娟     山东沂州律师事务所      13355021900

  秘书长:刘宁宁      兰山区妇女联合会      13853911096

  成 员:杨 静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    13455970195

      崔 红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15869969158

      冷 雪  山东良代律师事务所     15869939211

      张建安  山东利群法律服务所     1396990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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