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1、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成立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通知》(鲁司[2011]132号)
2、兰山区司法局、兰山区妇女联合会《关于设立兰山区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通知》(兰司发[2011]44号)
设立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
机构设置:
“兰山区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为内设非法人机构,设在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定、修改事关妇女权益的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配合党政机关、妇联组织妥善处理妇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为妇女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五)对妇女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协助妇女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六)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
(七)参加司法局、妇联和律协举办的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经验交流活动;
(八)接受妇女组织转介的妇女维权案件。
组织领导:
(一)“兰山区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业务上接受兰山区司法局和兰山区妇女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中心要将服务团妇女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法律援助工作大局,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经费上的支持。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司法局、区妇联、区律协和服务团人员参加的通报、交流会议,分析妇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服务团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团 长:马士明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 13355399688
副团长:孙仕军 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15552909706
刘慧娟 山东沂州律师事务所 13355021900
秘书长:刘宁宁 兰山区妇女联合会 13853911096
成 员:杨 静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 13455970195
崔 红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15869969158
冷 雪 山东良代律师事务所 15869939211
张建安 山东利群法律服务所 13969907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