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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监督考核 |
一、执业监督考核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李 欣 成 员:王 强、乔子瑞、韦方欣 监督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考核小组,由李欣担任组长并选任小组成员,每个考核小组为五名成员,考核小组成员与被考核律师同在一个业务部的,应当回避。 监督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 1、对全所执业律师的执业行为及规章制度遵守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成立考核小组、对我所职业律师规违纪事实的查证并出具考核意见,包括但不仅限于进行戒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建议 解除聘用合同、建议行政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3、在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时对全所执业律师依法执业情况各进行一次内部考核通报。 4、对事务所参与评先创优的执业律师进行审查,并有权建议取消其任何评先创优资格。 5、对规范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提出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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