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被兰山区妇女联合会授予“兰山区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以表彰我所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的贡献。
自2011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兰山区司法局和兰山区妇女联合会根据鲁司[2011]132号文和兰司发[2011]4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兰山区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并将该机构设在我所。该机构成立三年来,我所在兰山区司法局和兰山区妇女联合会的组织领导下,在规范制定、意见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增强了全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意识,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